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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规定
2018年7月25日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http://www.zdxdgzsaj.com/
拘传的规定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文章来源: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东]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xdgzsaj.com/news/view.asp?id=92050582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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