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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热点问答

2018年8月28日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http://www.zdxdgzsaj.com/

1、 什么是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答:根据穗地税发〔2006〕267号文的有关规定,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出租人,出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2、 个人出租房屋类型有哪些

  答:按出租用途分为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3、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向哪里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答:目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单位委托各街、镇的出租屋管理部门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4、5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征收的税费有哪些

  答: 5月1日起,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以下税费: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六税两费。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为了便于征管,从5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营改增后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热点问答

  5、5月份个人出租房屋的缴税期限

  答: 5月1日后发生出租行为缴纳增值税,其缴税期限在6月27日前。但4月份出租房屋仍缴纳营业税,缴税期限在5月15日。

  6、5月1日后,补缴5月1日前出租的税收应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追补5月1日前出租的税收,仍按原规定征收营业税。

  7、纳税人预收多月租金并一次缴税,但在预收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停租的,是否可以退税

  答:预收多月租金并一次缴税,但在预收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停租的,可办理多交税款退税。纳税人可以向出租屋管理中心提出,由出租屋管理中心代办相关事宜。

  8、个人出租房屋有何减免税规定

  答:穗府[2001]4号第四条规定:对以房租收入维持生计、照章纳税确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烈属等私房业主需要减免税的,应持居委会开具的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给出予减征税款的照顾;穗地税函[2005]33号文明确: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烈属出租个人自有房屋,且月租赁总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减按综合征收率的30%征收有关的税费。


文章来源: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东]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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