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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78条-第279条

2017年9月6日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http://www.zdxdgzsaj.com/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东]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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