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南口镇七间房村某煤场内储存了大量非法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当场查获非法烟花77箱,总价值约2万余元,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者白某被警方行政拘留。
据悉,截至目前,全区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起,治安拘留7人,查缴非法烟花爆竹202箱,总价值7万余元。
随着春节临近,为确保广大辖区居民平安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警方提示: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如市民发现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时,请及时与属地派出所联系,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62074289(北京市)、69742447(昌平区),最高奖励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