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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案破获 17名犯罪嫌疑人将面对法律严惩

2017年6月19日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http://www.zdxdgzsaj.com/

银行卡盗刷案破获

1月9日上午,据重庆市公安局悉,近日,随着最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外省落网,一起利用改装POS机窃取银行卡信息制作伪卡盗刷现金的重特大案件宣告侦破。

为侦破此案,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和沙坪坝公安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历时1年,辗转数十万公里,打掉了这个从研发POS机盗录芯片、改造POS机,到网络招募团伙成员、窃取银行卡刷卡信息,再到国外制作伪卡、国内盗刷提现的全链条团伙,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摧毁犯罪产业链5条。此案受害人达1500余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2016年4月,在湖北利川、浙江温岭、江苏张家港等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专案组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柳某、陈某、彭某、崔某、张某等人抓获,现场缴获用于作案的手提电脑、写卡器、改装POS机等作案工具。

随后,多个省市的公安机关协同作战,陆续将其余犯罪嫌疑人抓获。2016年12月底,随着安徽和山东警方将该团伙最后两名成员抓获,这起盗刷银行卡的重大案件成功告破。

目前,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警方已查证核实案件300余起、找到受害人170余人,并为受害人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法制网)

17名犯罪嫌疑人将面对法律严惩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东]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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