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刑事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11户村民房屋遭强拆财物遭哄抢 警方不立案?

2017年4月8日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http://www.zdxdgzsaj.com/

11户村民房屋遭强拆财务遭哄抢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镇关庄村的十一户村民,昨天给我们打热线反映称,1月15日晚上11点多,他们的房屋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强拆,连家具家电都还没来得及搬出来。另外,这些村民还说,他们家里的财产有的还被人“顺手牵羊”了。事情是否属实

1月21日,记者来到关庄村,看到这里已经是一片废墟。村民们说,他们的家具家电还有置办的年货全被压在废墟中。说起当时的情形,村民仍然心有余悸。

2017年1月15日晚上11点55分,去俺家门口,踹门踹可响,叫开门呢,我没开,他们把门用铲车捣开,之后进屋七八个人,把我拉出来,衣服我都没穿上,拉住俺那一口不让动,俺俩要去里面拿东西,不让我们拿。村民说,这些拆迁人员有一百多名,当时都戴着口罩,身份不明。最让人气愤的是他们在拆迁过程中哄抢村民的财产。

强制拆迁的条件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文章来源: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东]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xdgzsaj.com/news/view.asp?id=878735192364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