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市民郭女士质疑执法“误差”,车主状告交警。昨日,车主代理人陈先生致电本报称,他们有新的证据,证明车主未违停。同时,也有市民反映,事发地段并无禁停标志,车主却常无故被罚。对此,一大队交警表示,虽未设立禁停标志,影响交通,同样会受到处罚。
昨日,陈先生致电本报称,他手中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告并未“违停”。
据陈先生介绍,被告在庭上提供的证据,都指向原告在“黄山冲路交警一大队280米”处或“黄山冲路交警一大队180米”处停放,但证据中交警所拍的原告的停车照片,却显示是在黄山冲路17号对面的路边,该地离黄山冲路交警一大队约800米。经过实地调查,黄山冲路2号并不是禁停路段,附近也没有禁停标志。
“原告的车就是停在这段没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上,不能算作违停。”陈先生说,任何规则、规范都有时间和空间范围,万江路上的两禁停标志只对万江路有效,其效力并不能延伸到黄山冲路。
另外,从万江路驶入黄山冲路的车辆,并不需要经由新添大道进入黄山冲路,便看不到黄山冲路路口的禁停标志,当然不知道黄山冲路段是否禁停。据此,他只承认原告在“黄山冲路交警一大队约800米”停过车,并不承认在“黄山冲路交警一大队280米”处或“黄山冲路交警一大队180米”违停。
在昨日的采访中,该路段的一些居民也向
对此,贵阳市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一位交警告诉
“对交通造成影响的,屡劝不改,都将面临处罚。”该交警说,在一些没有设立禁停标志的路段,车主停车影响了交通,交警也会分情况处理,如果车主在车上,交警会进行劝离,若车主不听,交警可以进行处罚,此外,如果车主不在车上,影响到正常交通秩序的,交警也可开出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