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刑事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法院:“别人先骂我 我后骂他”的侵犯名誉权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2017年1月19日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http://www.zdxdgzsaj.com/
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件宣判后,合议庭成员北京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李颖、代理审判员蒋强、人民陪审员张本正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网络名誉权的相关问题进行在线访谈,解读判决内容,回答网友提问。 在回答 如果别人先骂我,我后骂他,我算不算正当防卫 时,蒋强表示,正当防卫一般限于严重的、紧急的侵害行为,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上述条件。 蒋强称,如果甲先侮辱、诽谤乙,则甲构成侵权,乙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乙反击侮辱、诽谤甲,则乙也构成侵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今日宣判,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 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 据媒体报道,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 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 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永元诉至法院,索赔32万元。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元。 相关法规:
文章来源: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东]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xdgzsaj.com/news/view.asp?id=871162192864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