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刑事法规
刑事文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刑事法规
刑事文书
刑事审判
刑罚分类
刑事鉴定
强制执行
死刑知识
律师案例
最新文章
吴益辉律师案例二
吴益辉律师案例一
驳回刑事自诉案件的经典案
改变罪名的经典案例{故意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获得轻判
交通致伤物司法鉴定的特征
司法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几次
保险理赔会要求笔迹鉴定吗
刑事证据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
2016年12月28日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http://www.zdxdgzsaj.com/
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明规律以外,还应该遵守以下相直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文章来源: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东]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xdgzsaj.com/news/view.asp?id=870353163885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的证明
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点 美国刑事司法中的非法证据排
公诉案件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证据收集的应注意事项
如何认定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是
手机短信形式的证据收集
相关文章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2024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